本周二(27日),竞争局对Grab和优步(Uber)的收购交易展开调查。并在昨天发表文告说,有理由怀疑交易触犯竞争法令第54节条文。

第54节条文是为了禁止任何可显著削弱竞争的合并和收购行为

 

新加坡竞争局暂禁Grab和Uber整合业务-热点新加坡

 

尽管当局尚未完成调查,但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环境,决定施行一套临时措施,要求Grab和优步维持各自在收购交易达成前的车资、车资结构和产品种类。

优步将东南亚业务脱售给Grab,可能违反新加坡竞争法,竞争局向两家私召车业者发出一份临时措施指示建议,并要求它们暂时不得整合在新加坡的业务,直到调查结束。

指示包括,两家公司暂时不得整合在本地的业务、削弱自身竞争力以撤出市场、妨碍竞争局以任何方式给予指示,或交换有关车资、车资结构、乘客和司机等的机密资料。

此外,Grab也须确保自愿加入Grab平台的优步司机,不得受专属条款、锁定期限或合约终止费用的约束。

这是竞争局首次准备向落户新加坡的企业发出临时措施指示。根据竞争法,竞争局有权向未提出正式通知但正被调查的合并行为,采取这类措施。

Grab和优步(Uber)已接到这份建议,他们最迟必须在下个月4日(星期三)早上向新加坡竞争局提呈书面陈情。当局收到陈情书后,再决定是否正式发布临时措施指示(Interim Measures Directions)。

 

新加坡竞争局暂禁Grab和Uber整合业务-热点新加坡

 

 

临时措施指示一旦发布将立即生效,直到调查结束或竞争局另行通知。Grab和优步也须依法遵从指示,除非竞争局撤销指示,或是业者成功向竞争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对此,Grab新加坡业务总经理林克捷受询时说,Grab在签署交易以前已同竞争局接洽。

尽管没有相关法律规定,Grab也已通知当局将最迟在4月16日自愿提交正式合并通知。

林克捷也说,Grab为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已承诺维持车资结构,并且不会上调基本车资。

优步应用将在下个月8日于东南亚地区停用,目前尚不清楚竞争局的这项宣布会否影响原定计划。

新跃社科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特斯拉博士受访时指出,竞争法并非禁止所有形式的合并,而是那些既削弱竞争又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