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等上三年 符合条件的离婚者能各自拥有获津贴组屋-热点新加坡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3月6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宣布为更好地协助离异夫妻和他们的子女重整生活,符合条件的男女今后在办理离婚后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的组屋单位,无须等上三年。这项新政策昨起生效,并适用于昨天起提交的所有组屋申请。

政府于1997年推出条例,规定离异的夫妻,两人之间名下只能有一间获津贴的组屋单位。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决定谁能购买和拥有获津贴组屋,谁又得等到政府立下的时限后才能购屋或拥屋。

根据最初的条例,离异夫妻其中一方离异五年内不得拥屋或购屋,这个时限后来被减短至三年。从2012年起,独自持有年幼孩子照顾与看管权的家长也进一步被豁免,无需遵守这个时限。

黄循财说,政策上的调整已帮助大部分育有孩子的离婚夫妻,但还是有部分离异男女受时限条例影响。经检讨,政府因此决定取消离婚人士拥屋和购屋的时限规定。不过,在此宣布前就已申请离婚的人可否受惠于这个新条例,目前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