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很多极易混淆的概念让我们傻傻分不清。有些概念虽然仅一字之差,但若不注意区分,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钱袋子,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诸多待遇。一起来看看!

一个64岁的送货员,虽然在两家物流业公司做了长达11年,可是两份工作的雇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约工人,而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一开始,这名送货员也没有多留意这事,直到有一次,他在进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伤后,从同行的朋友那里听闻,原来之前的雇主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违例的。

在新加坡签劳务合同要谨慎!一字之差就会影响你的收入!-热点新加坡

而当时候,他也只是半信半疑,幸亏打了个电话找新加坡人力部寻求答案,结果才知道,原来自己就是雇员,而不是合约工人。发现是雇员之后,差别就完全不一样了,送货员后来也是因此成功追讨回13万元公积金,这可不是一笔小费用呢!

接下来小编就要给大家划重点了!!!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

其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劳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若不注意区分这两者概念,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工资收入,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