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互联网时代—些科技精英希望用新规则缔造一个重新获得“自由”的世界。

新文明冲突下 比特币该如何生存?-热点新加坡

中国“硅谷”中关村,某币圈大佬James(化名)对旁边的崇拜者说:“法币(即纸币”)对于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觉得现在的银行早晚都会倒闭!” 打开他的加密货币钱包,价值几个亿人民币的比特币、以太币彰显着身份,而在二年之前,他还是一个身边人公认的“失败创业者”。

在这疯狂的加密货币暴富运动中,像James这样的币圈新贵大有人在,80%的参与者是和James一样的中国人和华人,他们的人格在从天而降的财富面前受到极大挑战。

中国一位上个投资泡沫时代的明星投资人王利杰公开表示:做虚拟货币和ICO投资之后一个月的收入超过过去几年的收入都要多。他在一篇《ICO的三个本质》的文章里这样描述眼前的繁荣——区块链是啤酒,ICO是泡沫,言外之意,一切都是合理和值得喝彩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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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切是否合理?

由于暴富式创业方式的驱动,目前一些前沿的创业者都已经开始筹备发行代币业务,通常起点往往是100亿枚代币,这意味着如果每枚货币定价人民币0.3元,这家创始ICO公司起始的价值就是30亿人民币,相当于一家创业板小盘股上市公司。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玩法也已经广泛的被应用,在青岛市的很多社区里,出现了一种用代币购买商品的售货机。销售公司不仅卖产品,还通过ICO发币的方式进行融资,其主要宣传的除了便宜之外,其实就是利用比特币“币圈一天,人间一年”的神话光环,一位创业者如果成功发币,或许提前了10年完成了传统企业家上市的奋斗历程,反而对结果负责成了10年后的事情。

币圈的这种财富转移基本上是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里实现的,而现实的逻辑,电商互联网公司用了接近20年才完成了电商创新从新锐到前沿到实体化的转变,1999年的互联网泡沫到2018年才开始用电商成功经验投资线下的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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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推敲起来,我们发现围绕比特币相关讨论中主要有四种人:

第一种是比特币趋势的狂热追捧者,ICO的“原教旨主义者”,这种人相对纯粹,他们不在乎钱,要的是整个世界秩序的改变,他们的口号是“守住币,就是守住财富”。

第二种是“创新掮客”,一批曾经做投资或者媒体的高智商、有影响力的前沿意见领袖,他们利用第一种人的热情为自己寻找机会。“名”的方面在博得新科技潮流的话语权,“利”的方面在考虑眼前的投机机会以及长期的商业模式升级机会。

第三种人是“全球投资者和投机者”,

第四种人其实是目前没有被过多关注的“全球资本大玩家”,在他们发现代币市场拥有巨大的交易量拥有了巨大的套利空间,不排除他们在利用全球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在坐庄操纵市场。

以上的四种,都是这场全球性比特币、ICO豪赌的主要参与者,而“区块链”是他们证明自身合法性的技术论据,一个迹象是——真正投资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公司很少参与币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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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这四种人的价值主张完全不同。

其二,这四种人虽然有不同的诉求,但是背后真实的驱动力都有两个,就是对现实金融秩序的不满,以及对比特币这种“新文明”形态的高度认可。在他们眼里——纵使无数争论的存在,但比特币代表一种终将取代现实世界的“新文明”。

比特币带着“新文明”的杀伤力,映射出“旧文明”全球资产价格不均衡以及个别国家的资产泡沫化的不公平,甚至包括全球央行无限制的印刷货币的掠夺性,比特币或许可以加速泡沫挤出。也映射出被法定货币排除在外的非法交易金融需求。比特币作为一种资产标的,存在的合理性已经不需要讨论。在韩国等国家将加密货币纳入监管框架的同时,“新文明”的“入侵”已经是既成事实。

那么下文我们用“新文明冲突”的视角来探讨一下比特币“合理性”与“合法性”:

合理性主要在于“文明融合”;合法性在于“主体定义”

1.在于分布式的区块金融内生态需求,提高特定领域金融效率,但并不能偏离货币本质,就是价值相关一般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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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在“新文明”的世界最大障碍并非认知,而在于新旧文明对合法性主体的观点偏差,如下:

首先, 关于权力主体:“旧文明”认为法定主体是获得权力的治理者,它的权力基础来自于集成个体信任。而“新文明”认为的法定主体是维护算法权威的组织者,它的权力基础来自于算法认同。也就是说,两种文明冲突在金融角度核心的交叉点在于是否由“政府合法发币”。

其次,关于文明主体:目前的时间点,从“新文明冲突”角度如何协调“新旧文明”,让人类哲学和伦理快速进入“人机智能时代”是一个历史性的命题,其核心就是人类接受“机器人”作为一个新主体参与人类社会活动,并拥有一定的身份认同。

最后,关于领导力主体:在文明融合的新时代,如果能让开创者的全新服务于公众,而非狭隘的商业利益。最好的可能性是与他们达成合作监管共识。

放大讨论到国家层面,如果我们用“新文明冲突“的视角来看比特币、ICO和区块链背后的本质。超越目前的“地缘政治”竞争,相信在“新文明冲突”的大背景下,包括美日韩在内的发达国家政府也有迫切的需求联合起来,通过联合构建合理的“新文明监管机制”保证各自国家的治理主权。“旧文明”的主要矛盾是人类需要与生产力的矛盾;“新文明”的主要矛盾是人类主体性和机器主体性的矛盾。在这个前提下,各个国家治理政府有什么理由不共同努力构建合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