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房东骚扰前房客 火烧住房判刑18月
46岁妇女梁宝琳在去年4月将房间出租给一名女房客欧婉仪(31岁),女房客在住期间与被告发生一些纠纷,无意知道房主曾是心理卫生学院病人,此后搬走与妹妹一同租下淡滨尼一带的组屋房间。
去年11月15日凌晨5点,被告有预谋“全副武装”,戴黑帽穿黑衣和深色裤子,带着煤油和打火机,在确认女房客屋外没人后,在大门泼煤油并点火,之后乘德士逃走。导致2万2785元损失
多次骚扰
去年6月至9月,多次骚扰女房客,对女房客破口大骂。
传简讯给女房客,指对方偷钱。
到女房客新住址外,将摆在单位外的物品弄乱。
被告与女房客曾拨电报警互相投诉。
认罪判刑
事发当天下午,被告出外买午餐时被警方逮捕。
梁宝琳面对8项包括恶作剧纵火以及触犯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认罪后被判坐牢18个月6周。
警示
租房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房主与房客需要和平理性谈判,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当矛盾不可调和时,需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